近日,灵石县制定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推进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的意见》,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的具体*策措施。
一是加大资金扶持。设立了万元文化旅游产品扶持专项资金,用于产品研发、生产、经营的扶持和奖励。
二是建立优惠*策。在工商、税务、土地、水电、交通、融资等方面,根据企业建设情况,对其实行优先配套、税费减免、金融支持等*策优惠。对获得国家和省级驰名商标、名牌产品称号的文化旅游产品生产企业,按照办法予以奖励。
三是强化保障措施。设立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管理办公室,要求县大型文化旅游企业成立专门研发机构;加强人才培养,每年从文化旅游产品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,用于专业人才引进、培养、奖励;健全旅游购物市场投诉制度,加大监督和环境整治力度,创优旅游商品研发、生产、经营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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