灵石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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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石供热最新通知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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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大用热住户:为了保障您在供热前顺利办理业务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1用户报停办理流程及规定1.用户报停流程:用户去灵石县供热综合服务大厅(文化艺术中心东侧)提交申请→断开热源→各收费组核实→稽查科核实→分管领导审批→通知用户办理;2.报停时间:当年10月31日前,逾期不予办理,报停必须是整个采暖期,次年报停需重新申请;3.有历年欠费的用户须交清所欠费用后方可办理;4.报停用户需提供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;5.报停期间,用户如有供热设施冻裂、漏水等现象,由报停用户承担一切责任;6.供热期间稽查科将对报停用户进行用热稽查,如发现有窃热行为,一律足额收缴本年度费用并进行相应处罚。2低保用户办理流程及规定

对领取社会生活保障金的困难居民,用户姓名必须是房产证本人,且与县民*局低保所提供的困难居民名单一致,携带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供热综合服务大厅办理。(租赁户不在减免范围内)

3收缴费用相关规定

1.我县集中供热时间:

依据《晋中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》规定,我县采暖期的起止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,共5个月时间。

2.城区现行采暖价格标准及依据:

我县城区用户采暖费价格按照《关于调整灵石县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》(灵价字()19号文件)规定执行。即:集中供热居民热价按使用面积3.6元/㎡·月;非居民价格为:机关团体5.5元/㎡·月,经营性用户6.0元/㎡·月,均按建筑面积收取。

3.采暖费收缴原则:

按照“先收费、后供热”,用热收取%采暖费,不住人断开热源收取30%基础热费的原则。

有欠费的用户按照“先清欠,后缴费”的原则执行。

4.采暖费缴费时间、地点及方式:

每年供热前在各换热站收费处缴费。缴费方式有转账、现金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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